日照三奇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9日,公司持有“三奇”商標注冊證,是“三奇”商標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公司是注重知識產權的優秀企業,“三奇”商標經過十多年的精心培育,成為知名度很高的防疫類用品的民族品牌,更是中國獲準進入歐美市場的為數不多的防疫用品之一。公司商標在2020年7月經權威機構評估價值91.9億元。而在2020年4月至5月,未經公司許可,井某某安排他人設立三奇N95口罩白板生產線,從事假冒三奇N95口罩生產和銷售。自2020年5月至6月井某某等人共生產假冒三奇N95口罩2536915只,共計銷售假冒三奇N95口罩165萬只,銷售金額3092.8萬元。井某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傳活動網絡投票于12月4日正式啟動,45個廣受社會關注的熱點案件在網上進行展示,其中公司的“三奇”商標侵權案案件在24日的投票結束后,名列第十,引起商標侵權領域的廣泛關注。
公司的“三奇”商標侵權案案件,是日照市迄今為止判決數額最大的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案例,該案件作為山東法院三大典型案件之一或將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案情摘要】
三奇公司系“三奇”商標權人。 疫情在全球突發,口罩供不應求,世界多國向中國求購口罩,但口罩要想進入歐美市場,必須獲準進入歐美市場認證,而“三奇”N95口罩因早就獲歐美認證成為搶手貨,并在2020年,SQ100SB型N95口罩獲得巴拿馬太平洋(萬國)國際博覽會金獎,三奇N95口罩具有較高知名度。井某洋在疫情期間生產銷售了假冒三奇N95口罩并受到刑事處罰。三奇公司認為井某洋上述行為侵害其商標權,并應適用懲罰性賠償,請求法院判令井某洋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井某洋生產銷售了假冒注冊商標的N95口罩,并以此為主營業務,侵權獲利947.8萬元,且井某洋因侵權行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井某洋屬于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的情形,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以侵權獲利為懲罰性賠償基數,綜合考慮井某洋主觀故意及侵權情節嚴重程度等因素,確定懲罰性賠償倍數為2倍。法院判決井某洋賠償經濟損失2843.4萬元(947.8萬元+947.8萬元×2倍),最終確定的賠償總額為懲罰性賠償計算基數的三倍。
【典型意義】
本案系加大損害賠償力度,有效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典型案件。本案所涉口罩商品系疫情防控期間的重要物資。本案的裁判,通過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處高額賠償金,嚴厲打擊了借助疫情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并以點帶面,迅速穩定了當地疫情防控物資供應市場秩序,充分體現了法院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作為和擔當。同時,在正確適用懲罰性賠償,精細化計算確定賠償數額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奇”商標侵權案引起了廣泛關注。該案涉及公司的商標被他人無權使用,給其造成了嚴重的商業損失,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這一案件的影響不僅僅局限于商業領域,還引發了對商標權益保護的認識和重視,是有效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典型案件。下一步,公司將以此為契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深化知識產權維權意識,對侵權源頭要重拳出擊,更加嚴格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讓侵權必被懲罰的觀念深入人心。